馬來西亞政府自2012年7月1日起取締未獲承認的清真食品標記

 

 
從今年7月1日起,在馬來西亞當地所有的餐飲食品店或廠商,凡使用非官方核發的清真認證標記,將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合併執行之處罰。
 
以上指的是馬來西亞政府對其國內頒發清真證書之規定。所謂官方核發之清真證書,係指:
1.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伊斯蘭宗教部(JAKIM);或
2. 馬國各州宗教會議(MAIN)所核發之清真Halal證書(馬國內銷用)。
 
之前除JAKIM和MAIN外,還有多家非官方(也未受到JAKIM承認)的清真認證機構在馬國頒發清真證書,因為驗證標準不一,提供不合格的廠商鑽漏洞的機會,也容易誤導不知情的穆斯林消費者和廠商。
 
至於進口的清真產品,馬國政府僅承認接受獲JAKIM承認的各國發證單位所發清真證書(http://www.halal.gov.my/v4/index.php/en/badan-islam)。
有部分台灣廠商曾經向上文所列不合格發證單位申請清真驗證,以為由馬來西亞當地發出的證書較有保障,殊不知這些機構並未獲得JAKIM認可。
 
有意申請清真認證之廠商當慎選發證單位,一般都採在地認證,向工廠所在地當地國獲國際認可之發證單位申請。
 
本會受到國際承認的說明及證書,請見「關於我們」。